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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右臂受损伤医院赔偿两万三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刘秋苏 韩艳  2007年7月13日  第3504期
      医院在接生时因医疗行为不当导致一婴儿右臂纵神经损伤,结果医院赔偿了2万余元经济损失。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353.20元。
  2006年4月16日清晨7时,产妇陈菊花因腹中阵痛不已到医院待产。医院无视胎儿过大,在没有征询产妇意见的情况下,即实行顺产。结果在接生过程中,因医护人员医疗行为不当,导致新生儿右臂纵神经损伤。后陈菊花要求医院赔偿遭到拒绝,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103380.50元。法院在审理中,耐心细致地主持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自愿赔偿患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3353.20元。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刘秋苏  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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