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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避开欺诈陷阱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王新亭 张兆利  2007年7月13日  第3504期
      【案例】今年4月,果树种植专业户向某与一果品公司拟订立苹果购销合同。由于双方以往业务往来较少,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为“见货付款”和“见款发货”产生分歧,形成了互不相让、久商未决、久约未定的局面。鉴于此,双方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了业务咨询。当公证员了解到双方都有促成生意的诚意后,建议他们在购销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了下列约定:由购货方将货款事先提存到公证处,由公证处书面通知供货方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购货方组织人员对货物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公证处将款项给付供货方,并由供货方开具收据。如果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货款冻结于公证处,公证处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决定货款的归属。合同签订后,公证处又为双方当事人办理了提存公证手续,从根本上解决了分歧的焦点,使双方的购销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点评】提存是运用非诉讼手段清偿债务的一种便捷方式,它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依法进行提存,并在条件成就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
  当事人申办提存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债之依据。如合同、契约、协议、借据等;3、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怠于受领债务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证明。4、交付提存标的物。提存货币的可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标的物,应提供提存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王新亭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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