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村女村民夏某领3岁女儿到镇超市选购玩具,在选购过程中,货架上突然掉下一玻璃酒坛(该酒坛装有2500克白酒),将其女儿的头部砸伤。为此,夏某将女儿送到镇卫生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70元。出院后,夏某曾找该超市,要求该超市赔偿女儿的医疗费。该超市负责人认为,其女儿头部被商品砸伤,与他们无关,是夏某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所导致,超市没有叫其赔偿白酒的损失,就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因此,拒绝夏某的要求。夏某曾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都因该超市经理的拒绝,调解而未能成功。那么,夏某女儿受伤超市是否有责任呢?超市拒绝赔偿,夏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该消费纠纷中,夏某领女儿到镇超市为其选购玩具,在选购过程中,货架上突然掉下一玻璃酒坛,将其女儿的头部砸伤,可见,超市是有一定责任的。这是其一。其二,夏某为其女儿治疗头伤,花费医疗费670元,造成夏某财产的损失。由此可见,夏某是在消费过程中,其女儿才遭遇到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述规定,如果该超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该超市就应该承担赔偿夏某女儿的医疗费。在该工商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夏某可以将该超市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为其保护合法权益。 (庄奎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