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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举报维权存在的五大误区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李积国 陈怡  2007年6月22日  第3495期
      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向检察机关举报维权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但是由于广大群众对行使举报权存在各种认识误区,而经常导致有关问题错过最佳处理时机,最终无法解决问题的案件时有发生。
  误区之一:认为一切举报和控告,检察机关都可以管辖。其实每个国家机关都有法定的管辖范围。检察机关虽然是法律监督机关,但并不是所有举报和控告都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主要包括: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或者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以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误区之二:认为匿名举报比实名举报好。 很多举报人总认为,匿名举报不用担心引来被举报人的报复陷害,有利于保护自身,比实名举报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无法找到举报人,往往导致检察机关对一些重大线索无法进一步核实,以至于错过查处案件的最佳时机,导致部分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误区之三:认为多头举报比单一举报效果好。一些举报人总认为,举报信寄发的单位越多,查处的可能性越大。而事实上,这样做其实不利问题的解决,不同的国家机关有不同的管辖范围,多头举报不仅增加举报人的费用和负担,而且由于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极容易造成泄密或打草惊蛇,导致案件无法及时查处。
      误区之四:越级举报比平级举报好。有些群众错误地认为,平及部门肯定与被举报人员或单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即使举报了也不会查或者不敢查,越是向上反映,问题越能迅速、彻底解决。其实,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在越级举报的情况下,除特殊原因外,上级机关都应将举报信件转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这样只会导致时间越久,手续会更麻烦,不仅不利于线索的查处,还会浪费管辖部门和举报人的时间资源、人力资源。
  误区之五:认为联名举报比个人举报更容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在接触的一些群众错误地认为,举报人越多,受理机关就会越重视,查处的速度也就会越快,力度也就越大。而实际上,检察机关对群众的举报,不管是多人举报还是单人举报,只要事实确凿,举报内容真实可靠,都会依法查处,并不会受举报人多少的影响。这种企图通过制造声势引起重视的举报不仅不利于社会稳定,还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李积国   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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