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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谁赔偿?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刘思成 徐静  2007年6月22日  第3495期
  近日,滕州市级索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使当事人私了未能化解的矛盾,在司法干警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级索镇某村村民李某骑摩托车与本村村民骑电动车的赵某在级索镇医院附近发生碰撞,导致赵某的电动车大架子严重变形,某些零件破损。赵某本人也受了伤。事发后,赵某扣下了李某的摩托车,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同时还提出了赔偿一辆同型号、同牌子的新电动车等要求。此事双方私下几次协商未果。僵持之下,双方只好来到级索司法所请求调解。干警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查看了病历及诊断证明、医疗票据及电动车的损坏情况,并走访了证人和电动车销售商场。在全面了解纠纷的整个过程情况下,干警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于合理、合法的要求坚决支持,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提出批评教育。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及电动车的修理等费用1300元,于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支付;调解协议签订生效后,赵某归还了李某的摩托车,不得再提其他无理要求;双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就此了结,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刘思成  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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