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入室盗窃被法院判刑的张某,本应痛改前非,好好改造,然而他却在缓刑期间又犯下罪行,最终落得个被收监执行在看守所蹲上半年的下场。 张某今年21岁,家住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某村。2007年2月,张某因入室盗窃被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期间,张某在某企业打工,2007年5月18日21时许,张某为泄私愤,将某企业的车间原材料棉花点燃,幸亏发现及时,没有造成大的损失,接到报警后,马兰屯派出所迅速出警,经调查取证,将张某抓获,于是,台儿庄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了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台儿庄区公安分局根据张某在缓刑期间又犯下罪行已不能适用原裁定的事实,建议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撤销对张某的原裁定,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05年5月25日裁定撤销张某的缓刑,将其收监执行,这样,张某只好真正在看守所里蹲上6个月了。 ·李文丰 宋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