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10年前,我与夏某结婚,夏某有一个17岁女孩夏洁与我们共同生活。当时夏洁正在读高二,因为早恋学习不好,经常受到老师和其父亲夏某的批评,夏洁就以为是我挑唆她父亲批评她,经常找茬和我打架,但我都尽量让着她,不和她发生冲突。后来由于她实在学习不下去,在其男朋友的怂恿下外出打工。前年,我的丈夫夏某因病死亡,我没有任何近亲属,独自一人生活,我的身体又一直不好,经常靠打针吃药维持,每月600余元的收入实在是不够用,我的一位亲属就找到从事个体经营的夏洁,希望她能对我有所帮助,而夏洁却说她与我生活只有半年时间,对她也没有什么帮助,不同意对我尽义务。请问,在一起共同生活只有半年时间, 我可以要求这样的继女履行赡养义务吗? 读者:黄小妹 黄小妹读者: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相同的。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而关键是要看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在年老或者生活困难时,继子女就有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在年老或者生活困难时,继子女就没有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从本案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与夏洁之间是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尽管你们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半年,因为当时你们这个家庭的特殊情况,你也没有或者不能直接对夏洁实施教育,或者因为你的收入比夏洁的父亲低的多,是她父亲挣的钱养了她等。但是,你作为一个继母,只要有愿意接纳继女的愿望并且事实上也与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就可以说明你们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至于她在还未成年就辍学出走,这并不是你的原因所导致的。要说明的是,抚养关系只要存在而不论长短,继子女都要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你如果与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你的赡养请求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周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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