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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子女犯罪令人忧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秦晓玲  张兆利  2007年6月22日  第3495期
      据昌乐县人民检察院统计,近3年来,该院共审查起诉涉嫌青少年犯罪案件166起,其中,父母离婚和犯罪入狱后的未成年子女犯罪案件竟占了54%。这些单亲儿大多正值人生花季,却蹒跚步入高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深的忧思。从上述案件数据分析,单亲儿由于心灵受到创伤而导致的犯罪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孤独自卑导致犯罪。孩子幼小的心灵是纯洁而脆弱的,他们尚没有调节心态、直面现实的能力,没有价值评判的标准。其是非观往往是参照着周围的人,以及包括社会、媒体的态度来确定的,周围人的取笑、议论,媒体有意无意的评判,都会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中造成强烈的反应。他们会认为父母离婚是孩子的奇耻大辱,惟恐他人谈起。再加上失去朋友、社会和学校的关爱,他们会变得自卑而孤独,失去上进心,进而走入歧途。如14岁的阿强,父亲因犯强奸罪而获刑5年的判决书刚刚下达,其母亲又当即提起了离婚诉讼。双重的打击,使阿强感到无脸见人。更令他痛心的是,邻居们用复杂的眼光看他,不少小朋友也在家长的怂恿下远离了他。在这种隔绝与寂寞的环境里,阿强很快陷入自卑、消沉的情绪里,成绩一落千丈。不久,他被社会上的几个“混混”拖下了水,参与抢劫1次,盗窃3次。
      ——破罐破摔导致犯罪。家庭的解体,对那些年龄稍大、心理相对早熟、已有明确是非判断能力的孩子而言,是非常痛苦的。与此同时,学校和社会又自觉不自觉地给他们多于其他孩子几倍的压力,使他们总难摆脱“没妈的孩子像根草”、“某某的父亲(或母亲)跟人私奔了”的阴影,极易产生消极心理,破罐子破摔。在父母离婚前,小波的生活同别的孩子一样,充满幸福和快乐。小波15岁生日过后没几天,他的母亲义无反顾地跟着一个个体老板走了。父亲非但没有给予小波更多的关爱,却把对妻子的强烈憎恨统统发泄到孩子身上。渐渐地,小波不再做无力的辩解,并开始流浪街头,整天跟一伙“小哥们”抽烟喝酒,厮混游逛,继而一起偷盗行窃,最后因轮奸幼女被判刑。
      ——厌世报复导致犯罪。缺少温暖和朋友的孩子,无法找到心理平衡的支点,很容易产生逆反对抗心理,而来自家庭、社会、同龄人的偏见和排斥犹如“瘟疫”,会使孩子甘于自暴自弃,丧失自控力,很容易产生报复念头。少年犯罪嫌疑人何佳(化名)4岁时,父亲就和母亲离婚并重新组成了家庭。父亲再婚后,后妈对她冷眼相看,虐待打骂是家常便饭,就连后妈带来的小弟也经常欺负她。上初中后,一次学校发起“‘母亲节’向母亲献礼物”活动,每位同学都为自己的母亲准备了礼物,惟独何佳躲在一边,抚摸着周身被后妈毒打的伤痕,头脑中冒出了一个令人颤栗的报复计划。当天放学后,何佳在晚饭里投入了剧毒,除何父因故幸免、后妈经抢救脱险外,小弟及她邀请来吃晚饭的两名同学均命归黄泉。
      健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如抚养、教育、探视、社会救济等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具体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同时,政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体罚、侮辱、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使单亲儿童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法律保护。   ·秦晓玲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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