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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惹祸” 红薯苗“夭折”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潘刚明 曹秀玲  2007年6月15日  第3492期
  最近,安丘市消协受理了一起农民因使用“除草剂”造成2000棵红薯苗药害的投诉。安丘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红薯苗之所以造成药害,主要是因为使用方法不当所致。一些销售商不按照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盲目向农民推销、出售农药,给农民造成了较大损失。
  2007年4月1日,安丘市金冢子镇农民张某,在本镇农资门市部花了12元钱,购买了2瓶“除草剂”。第二天,按照销售商的建议,该农民将购买的两种“除草剂”,混喷在已耙耕好的、准备移栽红薯的2亩空地里,打除杂草。7天后,看到地里的杂草全部干枯,对“除草剂”造成农作物药害早有耳闻的张某,还是谨慎地打电话一再询问销售商是否可以移栽红薯。对方均坚定告之:“除草剂”对红薯无任何伤害,尽管放心移栽。就在张某将红薯苗移栽5天后,2000棵红薯全部烂根死亡。望着2亩红薯苗全部枯萎、倒伏、死亡,农民张某看在眼里,痛在心里。2007年5月28日,张某一气之下来到安丘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销售商赔偿损失。
  安丘市消费者协会深入调查发现,该除草剂作用强、药效大,尤其两种高强度的“除草剂”混合喷施,不仅浓度增大,药效随之增大。盲目混合喷施,与说明书中“严格按比例勾兑”严重不符, 不但对当季作物造成致命药害,甚至直接影响下季作物的生长、发育。
  透过本案,给了我们以下几点启示:1、购买使用农药,一定要到正规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2、作为农药销售商应认真学习农药使用知识,并正确向农民“传道”、“授业”。反之,自以为是,盲目推广使用,轻视注意事项,将会给农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3、初次应用或与其它除草剂混配使用,应先小区试验或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并详看说明书,严格注意事项,切勿盲目混合配比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潘刚明    曹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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