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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些费用我还要支付吗?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周玉文  2007年6月15日  第3492期
      我是一个农民。2006年春天我家建新房,同村的吴某也来帮忙,在上房梁时由于他本人不慎,从8米高的墙上摔下来,由于治疗效果不佳,最终导致成了植物人状态,据医生说要重新站立起来是非常困难的。吴某诉讼到法院要求我赔偿,我要求吴某进行伤残鉴定,我根据鉴定结果对他进行一次性赔偿,但他不肯做伤残鉴定,除了要求我赔偿他2万元医疗费等费用外,还要求我负责今后的治疗费用。后来在法官的调解下,我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是我赔偿吴某2万元已花费的医疗费等费用外,再一次性赔偿吴某10万元后续治疗费。10万元治疗费分3次给付:分别是2006年底3万元,2007年底4万元,2008年底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我已按调解书支付了3万元。今年4月底吴某因故死亡,吴某的儿子还坚持向我索要7万元后续治疗费。请问,受害人死亡,调解书所确定的后续治疗费还要付吗?      
                        读者:霍晓辰
      霍晓辰读者:
      你所说的受害人死亡,调解书所确定的后续治疗费是否还要付的问题,实际上是在问你与吴达成的调解书是否还有效或者说是否可以变更的问题。这就应当从调解书的效力说起,因为法院的调解书是与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的,一经生效,没有法定原因并经过法定程序是不能变更的。从你所反映的内容来看,你与吴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中对吴某后续治疗费的一次性给付虽然只是一种推定,但它涵盖了受害人在后续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也隐含了对受害人病情治愈、病情恶化以及死亡等可能结果的认识,这种“一揽子”的赔偿方式也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从上面的分析来看,你与受害人吴某在法院达成的调解书是不具备变更条件的。也就是说,虽然受害人吴某已经死亡,调解书所确定的后续治疗费还是应当继续支付的,只不过该债权在吴某死亡后由他继承人继承了,你还是要向吴某的继承人支付。                ·周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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