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赌博,输给别人八九百元钱。一天,他找我借钱,说要还人家赌债,我看在朋友的份上,借给他1000元钱,谁知道他拿钱后又去赌,当场被公安派出所的干警捉住,没收了参加赌博的钱,并受到重罚。我知道后,马上向我朋友要钱,可他说,他在被捉时向派出所的人分辩过,说1000元是还人家赌债的,派出所的人教育他说,法律不承认也不保护赌债。所以我朋友认为,既然赌债不被法律承认,那么法律也不承认用于赌博的借款,因此,钱不能还。请问:我朋友用于赌博的借款能以行为违法而拒绝返还吗? ·卫平· 赌博,历来是我国法律禁止的。你的朋友明知对方参与赌博,不仅不对他的违法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反而借钱给他,客观上纵容他继续进行违法活动,这种只顾情面,不管是否有害于社会的做法,是助纣为虐的行为,应当受到批评。对此,要吸取深刻的教训。 我国法律历来不承认赌场上的输赢为债的关系,对所谓的赢家,当然不认为是债权人。由于赌博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质,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视赌资的所有权人为国家,这就是公安机关没收赌资的法律根据。但是,用于赌博的借贷,法律上看作是正常的借贷法律关系,因而受法律保护。因为它与赌博人之间的输赢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范畴,即出借人是债权人,享有要求借用人(赌博人)按期如数返还的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你朋友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用于赌博的借款法律也不承认的说法,混淆了合法内容借贷关系与违法活动的界限,显然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韩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