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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沟通要“多”也要“精”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吴越仁  2007年8月20日  第3520期
       近年来,类似加强民众和政府之间联系的措施时有所见,比如政府网站开通政务信箱,公务人员公开手机号码,公务人员撰写“博客”,公务人员上电视回应民众质询等。从创新的角度看,很多沟通形式借助了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成果,在原有制度通道的基础上,增加了民众的选择,减少了民众发表意见的成本,是非常有益的探索。而且,这些新形式的创设,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及公务人员贴近民众、了解社情民意的意识,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不过,民意沟通渠道的增多,还只是“数量”上的变化。如果沟通的“质量”上不去,那么“数量”的改变只会停留在表面意义之上。从现实的情况看,一种民意沟通形式由设立到持续运作,再到成熟有效,往往需要长时间的考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只愿作表面文章并以此博取亲民形象和政绩的“小算盘”也暴露无遗。比如,有的地方政府网站开通时颇为高调,大开民众网上投诉之路,可是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却迟迟没有配置,结果一段时间过后,网站“冬眠”了,网上言路也封闭了。这种“摆设型”的创新,貌似注重民意,实际上恰恰反衬出相关方面民意沟通能力的匮乏,以致不得不在形式上多起“炉灶”来敷衍塞责。由此,民众非但不能畅快地表达意见,反而可能对正式的民意表达途径丧失信心。
  所以,民意沟通渠道的增设,要“多”更要“精”。新形式的创设是容易的,关键是如何保障它的持久和有效。这种持久性和有效性,有赖于政府部门切实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解决民众的问题,接受民众的监督。     (吴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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