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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啥是咱农民的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人民  2007年6月25日  第3496期
     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基本权利。《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对此还有更具体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可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这一问题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曾引起广泛讨论。有意见曾提出,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抵押后有可能导致农民丧失土地,《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并进一步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法律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专家指出,这一规定既维护了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政策,又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了余地。
      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物权法》考虑到要尽可能扩大担保物的范围,除法律明文禁止几类财产不能抵押外,凡可以流通的都可以抵押,扩大了人们的融资渠道,尤其是这个浮动抵押权对农民来说是有好处的。当然,这还需要农民去和银行协商,请求其受理贷款申请,这在实际操作层面还要探索具体办法。
      孩子考上大学还享有土地承包收益吗?
      农村现在很多学生通过高考考到外地去,农村女孩长大结婚之后不在这个村子,外嫁女和考生是否能够保证自己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在土地承包期内,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无论承包户发生何种变化,比如子女升学、参军或者进城务工,以及家庭中发生人员死亡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仍然存在,承包地就不能收回。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即便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县级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等小城镇落户的,也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如提出保留的,应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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