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发出通知: 严禁人为压低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医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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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大众 2007年6月8日 第3489期 |
■本报讯 省卫生厅、财政厅、农业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今年我省新增的46个试点县(市、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案作出批复,要求年补助总额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科学设置起付线、封顶线及补偿分段,严禁人为压低到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 据了解,从今年起,市、县两级财政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补助总额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各试点县(市、区)要明确市、县两级各自的补助数额以及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措施。科学设置起付线、封顶线及补偿分段。起付线一般按同级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的3~5倍确定,封顶线一般按当地居民收入的4~5倍确定,补偿方案分段不宜过繁或过简,一般以3~4段为宜。对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差距不能过大,严禁人为压低到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外出务工人员在输入地住院治疗的补偿比例应与当地同级别医院基本一致。要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的权利,对孕妇住院分娩补偿应一视同仁,不能附加限制条件。要规范和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农民。制定简便、规范的报销程序,县(市、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应采取随就诊随报销的方式。严禁借新农合的名义截留患者,严禁对参合农民正常跨区域就医设置障碍。 由于新农合运行周期为一个会计年度,今年启动报销工作稍晚的新增试点县(市、区),仍要按会计年度为一个运行周期,对参合农民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可追溯至1月1日。凡经我省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我省境内均应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均可在参合农民户籍所在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或经办机构按当地规定进行补偿。 (大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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