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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民住帐篷保护耕地”想到的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迟焕东  2007年5月25日  第3483期
      近日,《中国商报》发表了题为《浙江村民遭催泪弹袭击续:村民搭帐篷日夜守地》的文章,对浙江省瑞安市陶山镇霞林村100亩水田被村委会擅自卖给两家公司的事件,进行了后续报道。据了解,村民不但在水田边搭建了几个帐篷,日夜保护耕地,还拿起法律武器把村委会告上法庭。目前,瑞安市人民法院已经决定立案审理。
  笔者最近也接到读者热线反映,山东某村村委在当地农民承包的土地上每亩加收20元钱,共非法收取额外费用上万元。浙江村民的现象也许不是普遍存在的,但其中反映出的问题不容忽视。村委会敢于擅自出卖村民的承包田,原因就在于村务不公开、存在暗箱操作。再者,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而这些因素又助长了村干部的违法行为。
  村委会的职责是什么?村委会应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村民履行公民义务。说到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为村民服务的。村委会没有权力随意处置村民的集体财产,应该真正让村民当家作主,村委会所做的任何决定都应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
  村委会与村民不是对立的双方,而应该是“鱼和水”的关系。村委会要为村民的根本利益考虑,村民也应该积极参与村委会的各项活动,这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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