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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大众  2007年5月16日  第3479期
     ■本报讯 省卫生厅近日下发了《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要求每个县(市、区)在县城(市、区)驻地至少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根据《规范》要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符合预防接种门诊基本要求,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能够提供被动免疫制剂等药品,保证24小时为狂犬病暴露者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伤口处理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服务,具备过敏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每个县(市、区)要在县城(市、区)驻地至少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每个乡(镇)原则上应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乡(镇)也可以两个乡(镇)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实行申报审核制。首批符合要求的门诊将于6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和审批,7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
                                   (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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