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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也将有生育保险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齐鲁  2007年4月18日  第3469期
      ■本报讯 自5月10日起,山东省内的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等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待遇支付。
      按照规定,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四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也可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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