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伪劣农资在某省市场消失,该省工商局发出了五条铁腕封杀令:假劣农资经销商、批发商如连续两次被查获,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假劣农资生产企业连续三年被抽检到有不合格产品,其所有相关产品均不允许进入市场,让其在市场“消失”。捧读之后,令人困惑不解。 首先,打假岂能搞下不为例?依此规定,假农资经销批发商连续两次售假被查获才受到停业整顿之类的处理,假如该经销商批发商没有“连续两次”而是“隔次售假”是不是就谈不上违令?切断批假售假之路才是卡死假劣农资横行之门。打击批假售假经销商是从严整治假农资的关键,而作为担负打假之责的政府部门为什么要“连续两次”查获后才处理? 其次,造假企业的处理又岂能“连续三年”为期?据此规定,造假企业只要不是三年连续造假就能平安无事。连续三年造假之后才得以处罚,这样的封杀令对造假企业而言是何等的宽容!我们对造假企业决不能心慈手软,别说连续三年,就是一年生产的假农资投入市场也会坑害不少农民。 众所周知,多年来,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诸般假货已成农民脱贫无望、致富无门的首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不允许假农资再坑害农民。因此,作为地方政府理应硬起手腕,从严打假。既要立“一次造(售)假,终身逐出”的严规,也要闻假必查,查之必彻。只有为农民精心构筑一个无假农资之忧的绿色环境,才是地方政府执政为民的应有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