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公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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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淄博市开发办 2007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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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通过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在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规范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项目申报前,拟申报项目的乡镇应公示项目的建设地点、规划方案、投资来源、受益村庄及受益人口数量、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投劳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阶段,公示项目名称和项目区面积,受益村庄名称和受益人口数量,主要工程及数量,县以上财政资金及乡(镇)村自筹、农民筹资投劳使用计划,项目建设期等。在主要单项工程实施地点,向农民群众公示所建工程的标准、投资和施工、监理单位、建设期等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公示项目的名称、受益村庄名称和受益人口数量、投资完成情况(包括农民筹资投劳完成情况)、完成项目区面积、主要工程及数量(列表明细到村)、计划变更情况、开工与竣工日期、项目预期效益、运行管护计划(包括管护范围、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在机井、泵站、防渗渠、桥涵闸、路、林网的适当位置公示管护人及管护内容等。(淄博市开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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