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首页 | 图 片 | 省 内 | 国 内 | 国 际 | 行 业 | 政 策 | 财 经 | 科 技 | 教 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省内新闻

山东泰安市采取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健康发展
来源:泰安市农业局  2007年7月4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起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和促进作用。泰安市各级和农业部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使之达到家喻户晓。并动员各行业、各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民,广泛参与,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发展合力。选择不同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典型样板的培植力度,探索路子,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借助农业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信息等多方面的优势,搞好龙头拉动,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牵头领办或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辐射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2、强化引导服务。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确引导,帮助建章立制,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发展壮大。各相关部门切实转变职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的服务,协调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为农民提供及时、可靠的政策、法规、科技、经济和市场信息服务。加强培训服务,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发展带头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广大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3、完善运行机制。积极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促进合作形式由农民之间的合作逐步向农民与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方面的相互联合转变,合作内容由单项合作逐步向产加销全程合作转变,合作机制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转变,合作区域由区内合作逐步向跨区合作转变。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采取以资金、劳力、生产工具、土地、资源、技术等要素入股的形式,使入社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形成利益联接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后劲和活力。(泰安市农业局)

新 闻 搜 索
 关 键 词:
 选择类别:
新 闻 热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