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农村低保标准年内将提高到人均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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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2007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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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东农村低保人口每人每年可以拿到700元生活保障金,年内这一保障标准将提高至800元或800元以上,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口也将逐步增多。
截至去年底,山东省投入农村低保资金2.46亿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68万人左右,约占全省农村人口的1%,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今年开始,德州、聊城、菏泽三市也由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制度转向农村低保制度,全省17个市全部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健全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渠道。但是,农村低保保障面仍然比较窄、保障标准不高,每人每年700元左右。
山东省决定,从今年起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农村人口的3%以上。同时,将保障标准由此前确定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或800元以上,并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上级补助资金和当地预算资金要统筹使用,一并纳入县级低保资金专户,通过涉农“一本通”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从今年4月开始,山东在全省开展农村低收入居民家庭情况普查。普查结果出来后,各地将以普查结果为依据,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科学制订本地区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争取年内保障标准提高到800元或800元以上。
据介绍,山东确定的农村低保标准主要考虑了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及燃料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以后还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目前,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低保人口可以拿到较高的生活保障金。济南市11个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每人每年保障标准在960元到2400元之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万多人享受农村低保,月投入保障金107万余元,月人均补差35.2元。济南市历城区首先建立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每年递增120元。同时,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实行不同比例的资金筹集办法,确保资金筹集渠道更加畅通。
据介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山东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政府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中止其低保待遇。(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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