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泰安市积极发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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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泰安市农业局 2007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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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发展,起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和促进作用。山东泰安市各级农业部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是主体,土地是载体,产品是纽带,利益是关键。为此,各级和农业部门将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开拓,积极引导农民走“民主决策,成果透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路子,突出为会员服务,组织动员农民和农村能人积极参与,加快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农场等组织,进一步扩大对主导产业、优势农产品和广大农民的覆盖面。积极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建立完善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促进合作形式由农民之间的合作逐步向农民与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相互联合转变,合作内容由单项合作逐步向产加销全程合作转变,合作机制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转变,合作区域由区内合作逐步向跨区合作转变,合作领域由单纯的经济领域向社会管理领域扩展。年内将全市80%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上来,新发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20个,确保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搞好宣传发动。各级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行业、各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形成发展合力。
二是搞好典型带动。选择不同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先行试点,探索路子,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三是搞好服务促动。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帮助建章立制,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发展壮大。
四是搞好市场驱动。通过积极培育市场、大力开拓市场和发展“合同订单农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五是搞好龙头拉动。借助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信息等多方面的优势,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牵头领办或参与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泰安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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