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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来源:泰安市农业局  2007年2月9日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与否,事关千家万户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活保障。泰安市紧密结合实际,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

  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农村土地承包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条文和有关政策精神广泛宣传普及到广大农村和千家万户,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提高他们政策法规观念和意识。二是认真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抓好清理“两田制”和超5%限额预留机动地、完善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工作的落实,使农村土地承包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三是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加强督导,依法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加强对土地承包仲裁业务培训,搞好泰山区、肥城市两区市土地承包仲裁试点,总结提供面上推广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调处机制。五是尽快完成全市86个乡镇办事处有关土地承包信息的录入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进程。六是按照承包面积、承包地块、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及基本农田“五到户”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补发工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户,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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