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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准入资格制 新任矿长须有大学学历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2006年8月15日
中新山东网8月14日电  今后,山东将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新任命的煤矿矿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要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还须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山东省通过对20多年来全省52起重大以上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发现,96%的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只占4%。从管理人员素质看,有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和区队长应知不知、应会不会,不具备基本安全素质。在多年来因违章引发的11起重大水害事故中,有9起是因为缺乏安全知识,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

        为打造本质安全型矿山,山东重点实施了"人才强煤"战略。近年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先后确定了9个矿长资格培训基地。2002年以来,这个局共举办煤矿矿长任职资格培训班19期,培训789人次,培训特有工种作业人员4.5万人次。目前,山东省所有煤矿矿长、特有工种作业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今后,山东省还将委托高等院校对达不到任职要求的在职煤矿矿长进行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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