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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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齐鲁晚报 2006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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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满足弱势群体的维权要求。特别是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提出,山东省今后将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力度。 通知指出,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的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要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 同时,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通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对农民工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流程以及时限等作出规定,并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加强异地协作,办理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 山东省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志愿者参加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 为了使农民能更便捷地得到法律援助,山东省将积极构建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即依托司法所,在乡(镇、街办)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设立法律援助信息员。力争做到一乡(镇、街办)一站,一村(居)一员,努力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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