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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种子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农博种业  2006年8月8日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整顿种子市场秩序,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规范种子市场行为和查办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异地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选择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市场,深入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促进种子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推动种子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好转和种子质量全面提高,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种子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使我区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种子制假售假案件明显减少,品种未通过审定(认定)先推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种子质量全面提高,样品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坚持重大要案报告制度,同时使种子重大要案的发生率明显下降,种子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种子市场检查活动

  从2006年2月20日开始到5月30日,在全区开展种子市场检查活动。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经营、品种未审先推、品种侵权、虚假广告、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包装标签不规范、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抢套购种子、哄撬种子生产基地等违法行为,除此之外,还将重点检查各地种子执法情况,包括执法不严、以罚代法、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

(二)抓好品种试验、审定和认定,严格品种管理

  2006年,进一步完善品种试验、审定、认定制度,强化品种管理,加大品种试验检查工作,6—9月间对主要承担试验点进行检查,并对试验点进行资格认可。严格品种试验条件和审定程序,做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审定、认定新品种。在此同时,重点检查和处理品种推广秩序混乱和品种未通过审定、认定而盲目推广。重点抓好“三关”。严格审核,把住品种宣传关。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严格审查种子广告、宣传,严防夸大、虚假宣传品种特性,欺骗或误导农民购买种子;加大品种管理力度,把住品种审(认)关。严厉打击未审(认)先推、越区种植、品种侵权等行为;加强监督,把住种子企业供种关。对经营种子的企业,要查品种来源、查种子质量、查经营资质,切实保证种子经营企业为农民提供优质良种,保证农业生产安全。

(三)组织监督抽查,确保种子质量

  2006年要重点开展种子生产、流通环节的抽检,依据《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对市场流通销售种子的定期检查,玉米制种生产田的花期检查和入库种子的抽检工作。对全区现有130多家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经营玉米种子的企业重点抽查,每个企业抽检样品不少两份。 

(四)加强种子生产管理,建立有序的生产秩序

  2006年,我们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强化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的政策及措施,指导种子生产健康发展,巩固我区已形成的国家和自治区种子生产基地的地位。

(五)实行市场检查告知制度

  种子管理机构对种子市场的检查情况要给企业发放“检查结果通知单”,将检查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果通知单”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间、检查时间、执法人员姓名和单位。被检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般程序予以立案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种子专项治理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指挥系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种子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把本辖区种子管理工作作为农业执法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利用各种媒体大造声势、广泛宣传这次种子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的必要性。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执法责任,及时检查、督促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厅将组织盟市种子管理执法人员对各盟市开展种子市场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健全种子市场治理监管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农业部《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履行种子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改进跨区域农资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介入种子纠纷调解,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机制。

(三)加强种子执法体系建设

  各地要积极争取将种子执法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种子执法和抽检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加强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种子管理行政与技术相统一的执法地位,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政企分开。已独立设立种子管理站的要作为种子管理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强化手段、保证经费、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一支协调统一、相对集中、高效廉洁的管理队伍。在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种子市场管理等方面,切实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充实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种子执法队伍。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种子执法是农牧业执法的一部分,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种子执法也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种子管理错位、缺位、越位现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程序,做到每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科学、有序。强化种子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种子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基层农牧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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