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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来源:农药信息网  2006年8月8日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经营网络,规范农村村级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管理,商务部日前制定了《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明确规定了农村村级农资农家店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规模、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    

  《规范》对村级农资农家店提出基本要求,在规模上要求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中西部地区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在经营管理方面,要求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两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70%以上。同时要求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自由的售货方式。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具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备。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    

  《规范》还要求店内要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当地的种植结构,优先选择销售名牌产品。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由连锁总部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质量进行负责。   

  对从业人员《规范》还要求,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定期参加连锁总部举办的培训,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依照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的规章,诚实守信;提供必要的农技服务和市场信息。此外,《规范》还要求乡级农资农家店从业人员,需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同时要求乡级农资农家店要为消费者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功能,并根据消费者需求适时组织规模较大的农业技术服务、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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