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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水果管理新办法7月5日施行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2006年8月4日
近两年来我国进境水果增速较快,为加强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记者昨日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新办法将于7月5日起正式实施,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业内相关人士指出,新办法是我国总结SARS、禽流感等公共卫生安全防控经验后,加强卫生检疫的一项重大举措。过去,一些不法分子将来自疫区或不符合我国相关卫生要求的水果,通过港澳地区或第三国,更换包装、伪造证书等方式运入内地。新管理办法将大大提高水果非法入境成本,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我国。 
  新办法实施在即,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水果进口商注意三方面问题:国内水果进口企业在与供货商签定贸易合同时,将有关要求列入合同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检疫许可证》;进境水果在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提供《检疫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书的正本。 
  鉴于厦门口岸的台湾水果进境量日益增长,厦门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台湾各相关水果协会和企业,水果包装箱和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应符合新管理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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