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首页 | 图 片 | 省 内 | 国 内 | 国 际 | 行 业 | 政 策 | 财 经 | 科 技 | 教 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粮油

中国力稳粮价防谷贱伤农 实行最低收购价保护
来源:粮油信息网  2006年8月7日
 时下,中国正值小麦、早稻等新粮上市。为防止谷贱伤农,中国国家发改委今天对外称,将实行最低收购价保护政策,以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发展。
  发改委解释说,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政府对短缺重点粮食品种出现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下跌过多时,通过指定的粮食公司按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入市收购,以减少市场流通量促使价格回升,保护农民种粮收益。
  目前正值农民售粮季节,发改委表示,各地要督促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积极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主销区要按最低收购价到产区采购粮食,充实地方储备和商品库存。
  最近一段时期,小麦市场价格出现季节性下跌。为了保持小麦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发改委规定,在今年新小麦上市前后,不得进行储备小麦的大批量集中拍卖活动。适当控制库存陈粮的销售节奏,避免因小麦大量集中出库导致价格下跌给企业带来新的亏损。
  对于早籼稻,发改委称,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七月十六日至九月三十日。在此期间,由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根据各地的情况,按照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在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四个早籼稻主产省挂牌收购。 

新 闻 搜 索
 关 键 词:
 选择类别:
新 闻 热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