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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通知)
来源: 张家界市商务局  2006年8月4日

 为进一步规范、促进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提高肉品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省商务厅决定2006年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在全市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生猪产品的主消费区,又是旅游城市。生猪屠宰加工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养殖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消费者和广大游客,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城乡市场,满足广大群众生活安全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提高肉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定点屠宰场点操作不够规范,甚至个别的屠宰场还屠宰加工和销售了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肉品;个别屠宰管理机构监管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因此,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认真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向当地人民政府加强汇报,积极与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协商沟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更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二)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 
  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行为;结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重点整顿和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加强对屠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加强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要加强对待宰的生猪中“瘦肉精”和重金属含量的检验,并将抽检结果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由省商务厅统一上报商务部。省厅将组织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各地屠宰企业肉品检验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三)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就是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品在全市范围内流通;限制不符合要求、肉品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肉品流通。要创造条件鼓励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鼓励采用冷链加工、运输的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流通,各地不得限制,但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日常管理。这类肉品在本辖区内流通、销售,逐步创建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四)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的监督检查。 
  一是对本地区制定的涉及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查、整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按照程序修订或废止。 
  二是对本地区现有的针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收取的各种税费情况(如国税、地税、工商管理费和检验检疫费等)进行统计,对现行收费项目中企业反映强烈的,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出重点说明。 
  三是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再教育,要制定计划,形成制度,加强考核,强化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使所有管理人员、执法人员能够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知识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作为今年生猪屠宰管理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市商务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随时进行实地检查,并接受省商务厅的检查。 
  (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市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744 -8299607。 
  (三)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从2006年6月份开始,每月8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总结传真至市局(市场运行调节科,传真电话为0744-8223451),市局将定期向省商务厅汇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区县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投诉较多、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四)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好的经验和信誉好的的肉类品牌;同时,对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件,要组织新闻媒体曝光。 
  (五)工作进度要求。 
  1、2006年6月30日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县“2006年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局(市场运行调节处)。 
  2、2006年7月25日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各区县地方性生猪屠宰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总表》(附件1)和《各区县生猪屠宰行业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3、2006年9月20日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将《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3),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4、2006年10-11月,省商务厅将组织对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商务部统一安排进行互查验收。各区县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1.各区县地方性生猪屠宰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2.各区县生猪屠宰行业收费情况统计表 
     3.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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