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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不缴费也可享医保
来源:重庆时报  2006年10月19日

  重庆时报讯 农民工不用缴费就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了。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重庆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拟出台,目前该办法草案已经完成,从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

  农民工本人不用缴纳医保费

  拟出台的《暂行办法》适用于主城(除了渝北、北碚、巴南)以及在主城务工的农民工。具有本市或市外的农业户口的都在范围之列。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乘以本单位农民工人数,于每月10日前(也可按年计缴)为农民工缴纳医保费,农民工本人不用缴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次月,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费,农民工也不再享受医保待遇。

  不设个人账户不记缴费年限

  农民工参加医保不记缴费年限,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欠缴医保费,参保人也将从欠费的次月起停享医保待遇。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医保费,将全部用于建立医保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账管理,不设个人账户。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报销范围内由基金支付70%

  参保农民工在统筹区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项目,由统筹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自付,起付标准按《城镇职工参加医保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林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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