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农村经济人三年内将达十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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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陕西日报 2007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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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近期召开,会议期间省工商局局长李仲为表示,农村经纪人是农业生产与市场衔接的桥梁,工商部门将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确保农产品和农资流通渠道畅通,使“经纪活农”活动落到实处。
李仲为承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工商部门将放宽农村经纪人的登记条件,采取“先准入、再培训、后规范”的方式,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对新开办农村经纪公司、合伙经纪企业和个人独资经纪企业,免收企业登记费;对农村个体经纪人,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用和登记注册费;允许农民开展季节性经纪活动,力争全省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年内达到5万人,3年内达到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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