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连续8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
|
| 来源:经济日报 2007年7月5日 |
|
建设项目每占用一亩耕地,都要设法足额补充,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去年,海南全省补充耕地量达到14161亩,并于今年初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的考核。至此,海南已连续8年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
为了守住耕地总量平衡这条生命线,海南采取严格措施,认真落实补充耕地责任,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都要由用地单位出资、国土部门实施耕地开垦,并且要“先缴款,后批地”,凡是补充耕地的开垦费用没有落实的,一律不给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资金已经落实的耕地开垦项目,由国土部门保证这些资金的投入,进行集中连片开垦,这样就提高了补充耕地的质量。
如果项目建设的地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就易地补充耕地。在耕地开垦过程中,通过引水工程、道路工程建设,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群众的饮水难、行路难等问题。
海口绕城公路建设,需要占用2000多亩耕地。因海口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专家综合考证,最终选定昌江七叉镇大仍村坑头坡土地作为异地耕地占补实施区域,因为那里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同时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投资862.14万元,开垦补充耕地2380亩。
海南保护耕地资源的另一条经验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一方面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严格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凡能利用荒地的就不用耕地,凡能利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对耕地的占用。另一方面新增建设项目能利用存量闲置土地的,就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并通过各个审批环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去年,海南省依法批准的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为7524亩,为计划指标的53.4%。
建立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海南省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的一大硬招。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初,海南省政府对去年未能完成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任务的万宁市、琼海市、临高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给予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整改,将停止受理这些地方的用地报批。(记者何伟、通讯员侯小健报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