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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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农业信息网 2007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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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江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举措和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力度。目前,《江苏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已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议案,力争为江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今年初,江苏召开了“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验。省农经系统专门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专门印制5000多本法律单行本和2万份法律明白纸,发到全省每个县、乡(镇)、村和专业合作组织,张贴到合作社办公室、村的村务公开栏、乡镇的政务公开栏,把法律条文原原本本地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宣讲。省农经系统还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题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实施培训的原则,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省里培训到市县,市县培训到乡(镇)。
为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省农林厅起草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已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议案,并与省人大共同开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专题立法调研,做好地方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农经系统认真梳理现有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策,督查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提出新的扶持政策建议,如组织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加入合作社的农民给予优先优惠的服务,联合省农村信用社,对部分省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给予利率优惠等。省农林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数和带动农户的比例,明确“十一五”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十一五”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比例达到40%。
据了解,今年江苏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省级扶持资金增加到3000万元,用于支持“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市、县农经主管部门开展辅导培训。各市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达到4000万元,并把项目重点扶持放在专业合作组织扩大高效农业生产规模、创建自主品牌上,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者: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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