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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低保对象都将有“双保险”
来源:新华社  2007年4月20日
新华社信息长春4月20日电(记者周立权)对于吉林省的低保对象来说又有好消息传来,在吉林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上,吉林省明确提出,要把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把农村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这样,吉林省的低保对象,除了低保金保障外,又多了一层“保险”。

吉林省民政厅厅长朱克民说,今后5年,要将城市的130万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把农村的80万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与此同时,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就医“优惠卡”制度,并对长期患重病、临时患大病的特困家庭给予重点救助。

据介绍,过去5年,吉林省城市低保对象保障人数从67.8万人增加到了130万人,人均补差标准从41元提高到了85元,实现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对象从7.5万人增加到了80万人,年人均补差标准从180元提高到了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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