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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建立一整套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来源:新华网  2006年8月31日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30日表示,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5年来,中国政府建立健全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履约机构,建立了一整套以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为基础、各种管理措施相配套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1980年,中国政府正式申请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此后,中国陆续颁布实施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张建龙同时表示,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并缺少关于履行该《公约》的专门的国内法规,我国因此被《公约》秘书处评估为履约立法二类国家。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和濒危物种的保护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对此,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后,我国制定发布的一部专门规范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活动的重要行政法规。 

  张建龙认为,条例的出台对有效防范和控制濒危野外动植物资源的流失,维护生态系统安全及平衡,合理开发和利用人工养殖(培植)物种,促进可持续发展基本国策的贯彻和落实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他还表示,今后中国将大力加强与公约秘书处的联系,主动参与公约国际事务,自觉执行公约各项规定和决议,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同时,大力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形成区域性的履约机制。 

  中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其中高等植物30000多种,占世界总量的10%左右,居世界第三位。脊椎动物约有6266种,占世界总数的10.6%。(记者董峻、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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