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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布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来源:吉林省农网  2006年8月16日
 长春市社保局于8月14日公布了《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细则,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3档,选择月领基础养老金215元的男性参保者个人需缴纳保险费7740元,女性则需缴纳10320元;年龄不满75周岁的参保者还可选择300元、400元两个标准缴费。

  3类人不能参保

  新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的,均可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以下3类人员不在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之内:1、土地被征集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的;3、享受了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后,户籍已迁出本市城区的。

  参保信息至少公示5天

  对参加者个人而言,参保程序非常简单,只要填好《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申报表》,交到村集体,即可以村为单位统一参保。村集体则要负责填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公示表》,其内容需经所在村村民会议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公示至少5天方可交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履行相应程序后再向社保部门提出参保申请。

  参保单位(村集体)因分立、合并和解散等因素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机构负责接管和办理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75周岁以上参保者个人不缴费

  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由新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缴费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筹集比例为2∶4∶4。

  新征地农民年龄在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村集体按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40%缴费,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原有土地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并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和村集体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新征土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二的,个人和村集体以全额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基数,按实际征地比例缴费,政府按同比例补贴。

  215元、300元、400元三档标准供选择

  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月领基础养老金215元为标准。有条件的可选择300元、400元两个标准缴费(不含75周岁及以上人员),政府将按养老金月领基础标准定额补贴。

  退保时个人账户金额归个人

  参保单位足额缴费后,社保部门将为每个参保者建立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该账户由新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缴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构成。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迁出本市城区的,可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如本人申请退出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部门审核批准后,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死亡的,经参保单位核准后,其家属可以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个人账户结算手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待遇

  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征地时本人年龄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按规定足额缴费后,从缴费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看看待遇如何确定

  情况1——征地时达到养老年龄的:按参保时选择的待遇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

  情况2——征地第二年及以后达到养老年龄的:按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政府补贴之和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男性为180,女性为240)核定基本养老金。

  情况3——征地时75周岁及以上者:每月按基础待遇标准215元领取基本养老金。

  情况4——新征地农民在达到养老年龄时累计征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二的:如个人和村集体能够按对应待遇档次补缴差额部分的,政府补足相应补贴后,按足额缴费人员计发办法核定基本养老金;如不能补缴差额部分的,按个人账户及政府相应补贴金额为其核定月领基本养老金;本人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准后,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结算给本人。

  情况5——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经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情况6——参保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后再补办养老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服刑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情况7——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可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享受其它待遇。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期间的,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待遇的调整。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情况8——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参保单位和家属须在20日内为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结算或停发手续。

  社保部门开设专门窗口联合办公

  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采取联合办公,实行统一管理。联合办公服务包括参保人员资格的认定、征地面积比例的确认、养老保险费的划转、养老待遇的审批及核定等业务。

  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管理,社会保险各分局均已开设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窗口,办理本区所属新征地农民参保业务。

  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城镇实现就业者,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根据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按相关规定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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