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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推进农信社股份制改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8年4月17日
  今年对于全国近万家农村信用社而言是改革的关键之年。

  今年2月底,“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明确了农信社坚持股份制方向为主导、稳步推进产权改革的路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由“深化改革试点”全面转入“深入实施和攻坚”阶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陈剑波近日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论坛2008年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推动农信社股份制改革一定要慎重。”他担心社会资金入股农信社之后,追求盈利的目的会与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产生冲突,也担心股权改革可能带来业务和人员方面的动荡。

  农信社的上一轮改革从2003年开始,主要是将农信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移交省级政府,并成立省级管理平台。目前,除天津成立农村合作银行、北京和上海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外,其余各省(区、市)都选择成立省联社。全国农信社法人机构由改革前的35527家降至8348家。

  在实际改革过程中,有些省联社职责放宽,在资金运作方面对基层农信社加以干涉,省联社体制备受争议。而县(市)农信社由于股权过于分散,也存在股东缺位及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对此,陈剑波说,目前农信社的治理结构的确有问题,但应该针对治理结构解决问题,而不应频繁变动股权,因为由于改革进度不一,有的地方县联社才刚刚成立。

  “在目前的产权结构下,农信社的经营和支农效果有很大改善。”陈剑波说。数据显示,经过近5年改革,农信社资产总额由2.2万亿元增加到5.6万亿元,存款由2万亿元增加到4.6万亿元,贷款由1.4万亿元增加到3.1万亿元,所有者权益由-267亿元增加到2607亿元。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革是大势所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高伟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革、朝着商业银行发展不可逆转,目前的农信社只是贴了“合作”的标签,实际上和其他银行没有区别。

  为推动产权改革,银监会将适度放开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兼并、收购和战略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投资入股比例限制。

  而这正是陈剑波最担心的。他说:“弄不好变成农信社出让金融牌照给城市的投资者,怎么操作来保证农信社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呢?”

  对于自上而下推动的产权改革,陈剑波提出了“谁主导农信社改革”的问题,他说,因为目前农信社有1/4左右股份为员工持有,其他为投资股、法人股和社员股。

  因此,陈剑波建议,农信社改革必须考虑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在发达地区可以尊重股东意见、设立商业银行,而西部适合政策性金融机构。

  高伟也有类似观点。他认为,农信社改革不能急于求成,各个地区要有所差异,股份制并不适合所有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可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而“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地区的农信社改革,可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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