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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服务农村的金融合力
来源:经济日报  2007年6月6日
———访吉林省省长韩长赋

  记者: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任务很重,加强金融支持至关重要。那么,吉林省农村金融现状怎样?

  韩长赋:多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和服务吉林省“三农”工作,不断增加信贷投放。截至今年一季度,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比2002年末增长6倍多。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支农实力显著增强。各金融机构为吉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必须看到,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金融网络不健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单一、支农功能不强、“贷款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探索符合吉林省实际的农村金融发展之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记者:您如何评价吉林新型机构?

  韩长赋:作为金融制度创新,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打破了过去单一垄断局面,形成了有效竞争,促进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提升,标志着我省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竞争化这样一个阶段的到来。但是,创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特别是要建立完善配套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展业务,努力防范风险,确保稳步健康发展。

  记者:适应吉林省“三农”工作的客观需要,您觉得应该如何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韩长赋:一是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支农作用。发挥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引导政策性和商业性信贷资金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投入。支持农业银行完善“三农”服务体系,强化城乡联动,建立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业务发展模式。鼓励其他银行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

  二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扩大农村信用社业务规模,提高服务能力。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步伐。扩大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支持农村信用社清理、回收、处置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切实化解风险,不断壮大实力,实现新的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继续抓好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争取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引进省外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对新成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给予政策扶持。

  四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今年国家在6个省区进行农业保险试点,吉林省是其中之一。我们专门成立了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筹兼顾、自主自愿、市场运作、保费共担、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粮食主产县(市、区)为主,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加强宣传推动,全力组织实施,确保收到实效。同时,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化组织体系,开展商业性涉农保险业务,为农民提供种植业、养殖业和财产、健康等风险保障。

  五是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金融产品。开发农村商业信用贷款。创新小额贷款方式,扩大小额贷款服务。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根据吉林省农作物特点,充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实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

  六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把农村信用环境纳入“诚信吉林”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诚信意识,培养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设农村征信体系,全面推行资信评定制度,抓好信用乡(镇)、信用村(屯)、信用农户创建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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