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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服务西部农民
来源:金融时报  2007年5月25日
  当前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力军的支农金融体系显然难以满足“三农”迅速发展的需要,尽快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笔者所在的人行县支行通过发放问卷、走访农户、召开辖内银农对话会等途径,对县域农村金融现状及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行了调研,发现基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农民和农业部门结合生产生活实际提出了以下建议:

  建设新型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和东南沿海差距较大,因此,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建设必须根据各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可结合农村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因势利导培植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农村小额经济组织。

  新型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应定位于填补空缺、服务农户。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还相对落后,在西部不发达地区,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个体还是农业生产中的主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必须适应这种现状,以满足农户小额资金需求为服务重心。新型的农村经济金融组织必须适应当地的经济情况,定位于填补现有金融支农体系中的空缺,与当地农村经济同步发展。

  应鼓励所在地农民自主开办新型农村小额信贷组织。随着农业日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热点,对于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农村地区来说,商业资本的进入能够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对于相对贫困落后的西部地区来说,无疑会分流农业生产的利润,加重农民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由所在地农民自主开办新型的农村信贷组织,方便农民存贷,简便快捷,能有效为当地农民提供资金服务,应加以引导和管理为民所用。

  新型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应通过分散风险来防范风险。对新型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应立足于如何能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角度来进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经营风险的防范可以通过风险分散来实现。对新兴的农村金融组织要确立有限的经营空间,明确其经营范围和规模,要求其不得突破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这样下来,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就很有限,不会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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