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农合补助资金拨付办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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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健康报网 2007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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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省级财政结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故意虚报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骗取上级补助资金以及逾期不报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财政部、卫生部在核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将据实扣减。
据了解,以前执行的规定是当年按75%预拨、次年拨付25%。《通知》提出,地方各级财政、卫生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及时上报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材料,对按时上报、材料齐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卫生部、财政部审核参合农民人数、农民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确实足额到位后,于上半年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严禁出现参合人数、各级财政资金到位等情况不实或虚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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