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农村(权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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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2006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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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明年我国将积极探索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消息在此次会议上一系列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利好”中最为人所关注。
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处在完善阶段,目前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仍然未纳入社保范围。目前全国有2000多个县级行政机构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985万人,约占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42%。
统计显示,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达6000多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6%。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家庭小型化以及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拥入城市,农村老年比例更加突出,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既影响到千百万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存,也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
据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公布的数字,按我国人均年收入低于人民币683元的贫困标准,2005年底,我国还有2365万农村贫困人口,比2001年减少了562万,近年来用于扶贫的资金大约有400亿元。
对于农村困难群体来说,最低保障制度是“雪中送炭”。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它将有效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缓和改革中的社会矛盾,同时也是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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