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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怎能建在他人承包地上
农村专业技术  作者:山东农技协秘书处  2006年7月18日  第126期
  问:我村村民刘某在我的承包地上建住宅一处(约0.6亩),我耕种他的一零碎地块0.9亩。现刘某占着我的耕地不归还,而硬要我归还他的地。去年10月份他阻挡我种麦子,今年春天也不让我种黄瓜。我找过村镇及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均没人管,他们都让我找村委会。我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实在受不了了。我该怎么办呢?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刘某在承包地上建筑,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刘某所占用的不仅不是闲置地或自己的原有宅基地,而且是他人承包地。《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等义务。因此,刘某擅自占用你的承包地已经构成侵权行为。
    那么,你二人的纠纷如何处理呢?《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如果刘某建房是经过合法手续取得批准,那么对于他的侵权行为,你可先与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解决;如果刘某未经合法批准,即应根据第77条规定处理。
    当然,刘某对自己的耕地也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人均无权侵犯。他有权阻止你在他的耕地上耕种任何作物。因此,不论刘某现在是否归还你的承包地,你都应该归还他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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